自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已过去数月,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疫情即将被战胜,我们期盼的春天也已经到来,万物也将复苏,街道上、马路旁人来人往,各个企业也迎来了复工、复产,人们也逐渐投入到了紧张地工作中。那么,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中,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万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能否认定为工伤?
首先要谈的是,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载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除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普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不构成工伤的,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我要提醒广大返岗职工,虽然胜利就在眼前,但也不可掉以轻心,出门在外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保障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