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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wensheng  发布时间:2019/12/19 11:14:10 阅读:853

根据法律规定,年休假是对劳动者的福利,属于法定的休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很多公司会规定年休假一年内休完,没休完作废,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定年休假“过期作废”

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假”,就是“带薪年休假”。“带薪休假”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10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法律规定得出年休假未休完应该安排下一个年度休,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经营等原因不能安排,那需要进行工资补偿,而且跨年度安排年休假需要征得职工同意。

离职员工未休完的年假怎么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在离职的时点上,可能存在带薪年休假未休完的情况。此时“未休完”的年休假,因为职工已不具备再行安排可能,因此法律明确应当折算成工资报酬支付给职工。

针对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应该安排休完,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安排或者不给休,那离职可以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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