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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出现纠纷如何解决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wensheng  发布时间:2019/12/9 19:27:58 阅读:780

土地确权纠纷一般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法律上来讲应当非常明确,但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和因政策、体制的变更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等,便产生了纠纷。

对于土地纠纷目前法定的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协商处理,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所谓协商,就是指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达成了协议而一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处理。

2、政府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是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行政裁决。一般来讲,具体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但作出处理决定须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并出具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加盖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专用章。

3、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有关人民政府对存在土地争议的土地,在争议没有解决前,不应进行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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