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2016年内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wensheng  发布时间:2016/6/22 9:28:52 阅读:10835
据《2015年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内蒙古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2016年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4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76元/年;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0776元/年; 农牧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637元/年。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76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7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76元×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7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63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7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63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7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637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7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63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版权所有: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shlawyer.com 呼和浩特律师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律师,交通事故,辩护律师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浩鑫广场写字楼第十九层  电话:15184747951
E-mail:wshlawyer@yahoo.com   网站策划:常昇网络     备案号:蒙ICP备120017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