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6年内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wensheng 发布时间:2016/6/22 9:28:52 阅读:10835次 |
|
据《2015年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内蒙古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2016年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4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76元/年;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0776元/年;
农牧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637元/年。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76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7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76元×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7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63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7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63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7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637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7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63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
|
|
|
|
|
|
|
|
|
|
版权所有: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shlawyer.com 呼和浩特律师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律师,交通事故,辩护律师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浩鑫广场写字楼第十九层 电话:15184747951 |
E-mail:wshlawyer@yahoo.com 网站策划:常昇网络 备案号:蒙ICP备12001783号 |
|
|
|
|
|